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和接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公司内【2012】1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研究生推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复试工作
1.参加复试的对象:凡是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取得推免资格的员工,均具有参加复试资格。
2.复试小组:复试由各系负责实施,各系应根据专业及人数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及以上)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3. 复试由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面试100分,外语面试100分。专业面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外语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口语等)。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二、关于成绩计算与排序
1.成绩总分由获得推荐时的成绩节点(含加分绩点)分数(权重40%)、专业面试分数(权重40%)、外语面试分数(权重20%)构成。即:
成绩总分=成绩绩点分数*40%+专业面试分数*40%+外语面试分数*20%
2. "成绩绩点分数"是指将推免时的平均成绩绩点(含加分绩点)转化为百分制分数时得到的分数。成绩绩点向分数的转化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注:为我司专业分流时使用的绩点换算算法,gpa为平均成绩绩点,u为对应的转换为百分制的分数]。
3. 各专业按照成绩总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比平均成绩绩点。
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公司党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系要根据校、院相关文件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学院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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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