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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博士生教学

关于2013级研究生意外综合保险办理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09-10  高礼霞   浏览次数:

 
为了减轻研究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造成的经济负担,根据自愿参保的原则,研究生可以参加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公司员工意外综合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1.保险对象
公司201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2.参加保险项目
3.保险金额
年龄要求
保险费标准
学制
按学制一次性缴纳的总金额
31周岁以下
(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70元/年/人
2
140
2.5
175
3
210
31周岁及以上
(1982年9月1日以前出生)
140元/年/人
2
280
2.5
350
3
420
注:保险费按照学制一次性缴纳。
4.保险办理
(1)报名。在此工作中,我司奉行自愿参保原则,请愿意参加保险的2013级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于2013年9月6日前向各学院(系、中心)的专兼职委员老师报名,报名信息包括学号、姓名、学院、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学制、应缴保险费总额,并上交书面的《公司研究生申请员工意外综合保险权利确认书》(注意:个人签名必须手写有效)。
(2)缴费。愿意参保的同学请务必于2013年9月9日之前将相应的意外综合保险费(按学制一次性支付)存入学校发放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中。
特别注意:根据校财务处要求,员工必须将本学年所有应交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综合保险费(自愿),全部存入银行卡中,财务处方可进行一次性扣除。个人欠缴费用可登录校财务处网站,点击"收费查询-研究生收费" 查询
( https://finance.shu.edu.cn/Login.aspx?ReturnUrl=%2fMaster.aspx)
逾期没有报名或报了名而未按要求存入相关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员工意外综合保险,学校将不再为之办理。
5、补充事项
上述员工意外综合保险在2013级研究生取得公司学籍后正式生效。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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