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09年中秋、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国庆节、中秋节一共放假8天,即10月1日至8日放假。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政府关于中秋、国庆节放假及公休日的调整安排,有关课程调整如下: 9月27日(星期日)上单周星期三的课程,10月10日(星期六)上单周星期四的课程。10月1日~6日的课程不补,请任课教师自行调整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三、节日期间各部门、学院安排好值班,确保学校教学、生活和工作秩序的顺利进行。
四、节日放假期间,班车按节假日运行。
各学院(系)、部门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师生员工,师生员工也可以通过公司校园网"校部通知"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