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学院:
我司2010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校房改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休职工
(一)发放对象:2007-2009年(含)之前退休的教职工。
(二)发放办法:经审核批准,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一次性发放。
(三)发放程序和要求:
1、发给各学院(系统)的信息表中若符合发放对象的退休教职工有遗漏的名单,请及时通知教职工本人到延长校区三食堂四楼房改办公室办理手续。
2、发给各学院(系统)的信息表备注一栏中需继续补交材料的教职工,请学院(系统)继续催交,请于6月30日之前把相关住房材料交到延长校区三食堂四楼房改办公室。
(四)发放时间:同往年,年底到位。
二、零面积老职工
(一)发放对象:2009年已提交申请且经过公示符合发放条件的、2002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的零面积老职工。
(二)发放办法:根据老职工的认定办法确定其补贴面积及金额,进校工作至今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每年发放总额的1/10,进校至今的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他按年发放,累计10年发放完毕;经审核同意发放后,发生职务职称晋升后的缺额部分将不再补。
(三)发放程序和要求:
今年的发放对象于6月13日之前,必须由本人携工作证到延长校区房改办(三食堂四楼),签署《公司老职工零面积申请提前支取住房补贴审核表(三)》(附件1),逾期将延后解决。
(四)发放时间:2010年7月上旬将发放名单报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交财务处予以核发。
另,未提交申请的零面积老职工,可填写《公司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附件2)申请提前支取,于6月13日前交延长校区房改办(三食堂四楼),逾期不予受理。但是,根据学校预算,今年只能解决2009年已申请的部分对象,对于其他已申请的教职工均需延后解决。
(零面积老职工:1999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的、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的、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三、新职工
(一)申请对象: 2000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的、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可填写《公司新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附件3)申请提前支取。
(二)发放对象:
1、2008年、2009年已提出申请、已购房、未发房贴的新职工。
2、2010年提出申请、已购房、未享受过房贴的新职工,由于该部分数量未知,需根据学校预算,依次按照"入住教师公寓并承诺退出"、"购房先后"、"进校先后"的排序办法进行轮候,轮候到的根据新职工房贴发放办法启动月补贴,进校至今帐户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共计发放10年。
(三)发放程序和要求
1、2008年、2009年已提出申请、已购房、未发房贴的新职工,不需要再填申请表和递交购房合同。对个别资料不全的房改办将直接通知其补交。
2、2010年提出申请的新职工,须如实填写《公司新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并将该表和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由学院统一于2010年6月13日之前交新校区房改办(后勤大楼312室),逾期今年不予受理。
3、房改办于2010年6月下旬通知学院统一领取发放名单和《公司新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审核表》、《退出教师公寓承诺书》等,教职工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后,由学院统一交新校区房改办。其中,若人事信息有误,由学院书面汇总报人事处核准后再报房改办。
4、7月上旬,将发放名单等报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交财务处予以核发。
(四)已启动房贴发放的新职工,若职称(级)有变动需调整月补贴标准的,需填写《公司已启动补贴发放的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学校批文,于2010年6月13日之前由学院统一交新校区房改办(后勤大楼312室)。
四、关于入住学校教师公寓的教职工的有关规定
列入发放对象的入住在教师公寓的教职工,须签定限期退出教师公寓的承诺书后方可予以发放,限期为所购房屋交房日开始的三个月内。
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公司老职工零面积申请提前支取住房补贴审核表(三)》
2、《公司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
3、《公司新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
4、《公司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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