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本科)》第十五条规定:每学期末,员工均应按学校的规定参加考试,否则作"缺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员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属病假者,须持有关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注1),经学院(系)核实,报教务处批准;
2、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课程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学校医院核签的"急诊病假证明"注2补办申请缓考手续注3。逾期不办者,作缺考处理。
注1:有关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包括:挂号单、住院病历卡、药单明细以及主治医生签名的病假证明书(需盖有就诊医院公章)。
注2:员工去校医院核签"急诊病假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急诊挂号单、病历卡、药单明细的原件、主治医生签名的病假证明书(需盖有就诊医院公章)原件。
注3:员工办理缓考申请的手续: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去教学秘书处填写《员工缓考申请表》,由教学秘书审核、教学经理签字,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